注:夫妻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并签署《借条》,另一方是否承担还款责任?本律师代理原告,将债务人相某的妻子一起作为被告,经过法院认定,该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,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,成功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审理法院: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---人民法院
原告:A
代理律师:韦海团,广西同权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告:B、C
案由:民间借贷纠纷
案情简介:
---年,被告B陆续向原告借款,至---年,被告出具借条,对借款本金、还款时间进行了约定。借款到期后,被告未约定时间还款,故提出诉讼。
承办过程:
原告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时,律师认真听取原告的陈述并仔细审查证据材料,依据法律规定对该案件作如下分析:1、建议立即起诉至法院,避免超过诉讼时效;2、该债务虽然只有夫妻一方签署,但仍属于夫妻共有债务,建议将夫妻双方一起起诉;3、立即查封对方名下所有的房屋,避免转移财产。原告在听取律师意见后,依法委托本律师进行诉讼。在诉讼过程中,依法查封了被告名下的房屋,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。
审判结果:
1、胜诉;
2、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及本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