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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
来源:韦海团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5-05
浏览量:401

审理法院: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---人民法院

原告:A

委托代理人:韦海团,广西同权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被告:B、C、D

案由: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

案情简介:

---年11月,原告驾驶电动车被告B(未成年人)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。事发后,交警大队认定B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事故造成原告受伤花去医疗费---元。由于双方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。原告诉至法院要求B的父母(C、D)承担赔偿责任,B承担连带责任。该案件经过审理,法院判决被告C、D承担赔偿责任。

承办过程:

原告在简单咨询本律师后,自行准备材料起诉到法院。但原告在案件立案之后,主审法官在与其沟通案情时一问三不知,一头雾水。原告经过再三思考,决定委托本律师代理该案件。律师接受委托后,立即追加C、D作为被告、变更诉讼请求、增加诉讼请求数额、补充提交工作收入证明等材料。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请。

审判结果:

1、胜诉;

2、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、交通费共计--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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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柳州市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韦海团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西八海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502*********0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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