韦海团律师亲办案例
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
来源:韦海团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5-06
浏览量:763

审理法院:广西壮族自治区---人民法院

附带民事诉讼原告:A

诉讼代理人:韦海团,广西同权律师事务所律师

被告:B

案由: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

案情简介:

被告持砍刀等器物对原告实施殴打伤害,造成两原告身体多处受伤。两原告为治疗伤情花去近十几万元。但被告一直未支付任何的赔偿费用。案件在刑事审理过程中,原告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、误工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交通费、护理费、后续治疗费及康复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。后被告同意赔偿原告,双方达成和解。

承办过程:

律师在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就接受原告的委托,对于案件的处理依法提出法律意见书,要求严惩被告并请求检察机关动员被告家属赔偿原告的损失。案件在审判阶段,律师依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,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、误工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交通费、护理费、后续治疗费及康复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。经过律师多次沟通,被告方家属最后同意赔偿原告,双方达成和解

审判结果:

1、成功达成赔偿和解;

2、同意赔偿原告--万元,双方达成和解



以上内容由韦海团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韦海团律师咨询。
韦海团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3206好评数83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  • 服务态度好
  • 咨询解答快
广西柳州市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韦海团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西八海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502*********042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全国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广西柳州市